[0030]路德與聖經

路德在修道院的學術與教學背景

1505年,路德進入修道院,開始他的神學學習生活。在此期間,他擁有一本拉丁文聖經,這對他的神學反思產生了深遠影響。

1509年,路德在維騰堡教授「認識聖經」的課程,開始將聖經作為神學研究的核心。

1512年,他取得神學博士學位,之後專注於教授聖經,從詩篇到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等,直到人生的最後,他都致力於聖經的教導與研究。

對希伯來文的學習與應用

1506年,路德開始學習希伯來文,並主要使用學者Johann Reuchlin的教材,這是當時最重要的希伯來文學習資源之一。

1516年,他的朋友Johann Lang送他一本希伯來文《詩篇》,這使他得以直接接觸原文聖經。

1517年,路德開始使用希伯來原文聖經取代過去依賴的武加大譯本(拉丁文聖經),這標誌著他釋經方式的重要轉變。

1519年,他在教授《詩篇》時,首次全面以希伯來原文作為基礎進行講解,並將使用原文聖經作為釋經的基本原則,貫穿其後來的神學與翻譯工作。

與希臘文新約的接觸與影響

1516年2月,伊拉斯姆出版了希臘文新約聖經,這對當時的聖經研究和宗教改革運動具有劃時代意義。路德迅速採用這部新約作為他教授《羅馬書》的基礎,展現了他對新工具的敏銳接受能力。

路德的希臘文能力在他後來的德文聖經翻譯工作中得以充分發揮,特別是在新約部分,他參考希臘原文並融入通俗語言,使德文聖經成為宗教改革中傳播聖經的重要里程碑。

釋經觀念的演變

從中世紀釋經法到改革理念

路德早期受中世紀傳統釋經法的影響,採用「四重意義釋經法」(即文字意義、寓意、道德應用、靈性應用)。然而,隨著他的神學思想成熟,他逐漸發展出一套強調聖經原文與基督核心信息的釋經原則。

1513年,在教授《詩篇》課程時,他仍然使用中世紀的「四重釋經法」,對經文進行多層次解釋。

1515-1517年,教授《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期間,他減少了對寓意法的依賴,轉而強調文意法(sensus literalis),即釋經應以經文的本義為基礎,而非過度靈意化或尋找隱藏意義。

1519年,路德明確提出了兩大釋經原則:

經文應只有一個意思:即每段經文都有其特定的核心含義,並非多重解讀的任意象徵。路德強調,聖靈是經文的原作者,釋經應以聖靈的意圖為依據。

聖經是自己的詮釋者(Scriptura sui ipsius interpres):經文的解釋應該以聖經其他部分為參照,而非依賴外在權威或哲學體系。

萊比錫辯論中,他進一步闡述這些原則,主張釋經需考慮邏輯與處境,並對衝突的經文進行整體解讀,以正確理解基督的救恩為終極目標。

對正典的態度

路德基本上接受傳統教會對正典書卷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進行釋經。然而,他在部分經卷的權威性問題上持有自己的看法,例如對《雅各書》的實用性和神學價值有所質疑,稱其為「草木書卷」(epistle of straw)。即便如此,他並未完全否定其正典地位。

對聖經權威的看法演變

  1. 早期觀點:繼承俄坎派傳統
    • 在求學期間,路德繼承了俄坎派的思想,認為聖經具有絕對權威,但聖經的詮釋權最終歸屬於大公會議,這反映了當時對教會權威的普遍認知。
  2. 詩篇課程:等同聖經與神的話
    • 1513-1515年,在教授《詩篇》時,路德強調「聖經說即等於上帝說」,初步顯露出他對聖經至上地位的理解。
  3. 逐步反對經院哲學
    • 1515-1517年,路德逐漸反對經院哲學的方法論,尤其是對神學的過度理性化處理,但他當時仍接受大公教會對聖經教導的傳統立場。
  4. 質疑教會權威
    • 1518年秋天,由於不滿教廷的裁決,路德提出上訴至大公會議,顯示他開始挑戰羅馬教廷的權威,但尚未完全否定教會的合法性。
    • 1518年12月,路德進一步提出「教宗的權威低於聖經」,這標誌著他對教廷權威的不滿達到新高度。
  5. 否定大公會議的至上性
    • 1519年,在萊比錫辯論中,路德與厄克(Johann Eck)針對教宗與大公會議的權威展開辯論,路德斷然否定大公會議高於聖經的權威地位,進一步強調聖經的獨立性和至上性。
  6. 確立「唯獨聖經」原則
    • 1520年,路德明確指出基督徒的信仰應以聖經和基督的判斷為準繩,包括教宗命令和教會法規在內的所有人為權威均不得超越聖經。
    • 他批判阿奎納的神學價值,認為其低於聖經,只能作為參考;強調「上帝的話高於教會,因為先有上帝才有教會」。
  7. 1521年沃木斯會議:聖經高於一切的宣言
    • 在沃木斯會議上,路德公開確立了「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原則。他著名的宣言說明他的立場:「除非聖經的見證或明顯的理性說服我,我不相信教宗和大公會議,因為他們常常出錯並自相矛盾。聖經勝過我,我的良心受到上帝的話俘虜,我不會也不能撤回,因為違背良心是不安全和不誠實的。」
    • 需要指出的是,路德的這段話並非意在解放「理性」,而是強調聖經的權威高於人的理性。他認為理性若與聖經的啟示相衝突,應屈服於聖經的權威。
  8. 晚期:堅持「唯獨聖經」與「唯獨基督」
    • 此後,路德更加堅定地宣揚「唯獨聖經」與「唯獨基督」的原則,認為一切權威都低於上帝的話語
    • 他甚至指出,聖經的作者本身也不及上帝的話語重要,因為聖經是上帝啟示的工具,而非最終本體。
    • 他強調,在神的話語之下,所有敵對力量(包括魔鬼)都無立足之地。

後記

本文試圖按時間順序梳理了路德在聖經權威與釋經原則方面的思想發展,展現宗教改革運動與路德個人觀念之間的相互影響。我認為,在這過程中,最關鍵的轉折點發生在1519年的萊比錫辯論。厄克試圖將路德定為異端,反而促使路德更加堅定其主張,即聖經的權威高於一切人的權威,無論是教宗、皇帝,還是教會與大公會議。這場辯論的爭議,至今仍在天主教、東正教、猶太教及新教不同宗派之間持續延燒。即便所謂異端教會也承認聖經的權威,但在釋經方式及詮釋權柄上的分歧,才是信仰分裂的根本原因。

路德提出的釋經原則中,有許多成為今日教會的基礎。然而,即便如此,現代基督教內部對聖經的解釋仍然分歧顯著,並延伸出不同的宗派。我認為爭論的焦點在於釋經取向,大致可分為以「基督為中心」或是「讀者為中心」作為詮釋的焦點。二者皆是神的話語的目的,不該彼此排斥。

希伯來語的習慣用法。聽見(shama)不僅意味著聽到,還意味著根據所聽見的去行動,即遵從;而記得(zakar)不僅是指記憶的過程,也意味著這種記憶會引發行動。這種原則在許多舊約的先知的神諭中都說明了聽者採取行動的重要性。雖然路德著重信心與稱義,但同時他也重視信心的行為,兩個國度論、聖召論和他的教會論都接近系統性的實踐神學。釋經不該停留在稱義的理論,也需要和讀者或是聽講道者的生活關聯起來,能夠引導聽眾採取合宜的行動。

此外,路德強調不偏離整本聖經的原則,以經解經的方式,能最大程度釋放聖經的救贖功能,這與他所認定的經文「唯一意義」息息相關。同時,對聖經原文(希臘文、希伯來文)的掌握,以及對經文外在與內在處境的考量,對釋經的準確性和應用的深度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二戰之後,西方基督徒在釋經時受到某種歷史反思的影響,尤其是對猶太人迫害的愧疚感,使得部分基督徒淡化了「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原則,進一步模糊了福音的核心地位,淡化了十字架的啟示,不強調新興的基督信仰與當時猶太教之間的強烈衝突,整個釋經風氣都吐露出粉飾太平的氛圍。聖靈隨他的意塑造時代精神,在此並非提出復古的主張,僅僅點出解釋聖經的轉變,不僅是信仰與學術的問題,也與時代的處境緊密相關。

從路德的例子中,我們可以更深刻地體會到,信仰與環境之間的互動是如何重要。即便像路德這樣的宗教改革先驅,其思想也是經過多年研究、學習及辯論逐步演變而來,而非一蹴而就。同樣地,個人的信仰也隨著對聖經的逐漸深入瞭解而改變。而詮釋聖經的方法與原則,則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決定了我們的信仰實踐將朝向何處發展。

本文對於路德釋經的影響來源討論明顯不足。除了人文主義與俄坎主義的影響外,路德在修道院中所接受的神秘主義傳統,以及聖靈在聖經釋經過程中的作用,亦是不可忽視的關鍵因素。這些方面值得進一步探討,以便更完整地了解路德釋經思想的全貌。

參考書籍

Luther and the Scripture. Johann Michael Reu. Wartburg Press. (1944年 1月 1日)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07]先知性預言的恩賜

[1002]《流轉家族:泰雅公主媽媽、日本警察爸爸和我的故事》讀後感

[2004]福音的傳播與聖靈的工作(使徒行傳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