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信與愛

古今中外都有「義賊」的傳說,如中國的水滸英雄、日本的大盜石川五右衛門、台灣的廖添丁、英國的羅賓漢等。他們的故事跨越地域和文化,卻展現出共同的特質:義賊專門劫富濟貧,他們的對象多是那些欺壓百姓的貪官污吏或貪婪無度的商人。這種俠義形象廣受百姓愛戴,不僅因為他們替弱者伸張正義,更因為他們代表了民眾對公平與道德的渴望。

義賊的形象之所以傳頌,在於其深刻地回應了人類社會中的根本矛盾:當權力與資源過度集中時,法律和秩序本應保護弱者,卻常淪為權貴的工具。義賊的故事挑戰了這種不公,象徵著一種基於人類良知的超越性正義。在歷史動盪和社會不公義的時期,他們更成為反抗壓迫的精神支柱,激勵底層民眾站出來追求自己的權利。例如,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匯聚於一處,結義行俠,對抗不義的統治;英國的羅賓漢在森林中與貴族鬥智鬥勇,為平民謀取應得的生活;廖添丁在台灣的殖民時期,則成為反抗外來壓迫的民族英雄。

這些故事的流傳,揭示了人類心靈深處對公義的追尋。義賊的行動雖然表面上違反法律,卻表現出超越國家規範的普世正義,深植於人心之中。當社會秩序無法有效維護正義,或當法律成為權貴壓迫的工具時,人類內心的良知會驅使一些人站出來,以「義」的名義挑戰權威,儘管這些義賊會為此付出極為慘重的代價。

以俠義精神類比基督徒的愛,或許顯得突兀,然而深究其內涵,兩者卻展現出許多相似之處。俠義精神強調對正義的堅持與對弱者的關懷,這種價值驅動來自內心深處的信念,而非外在的規範。同樣地,基督徒的愛並非僅僅停留在形式上的遵守律法,而是源自對上帝旨意的忠誠,並透過信心將其具體化為行動。

基督徒所效忠的,是上帝的命令,這些命令在成文之後雖具明確的指導意義,卻也可能因文字的限制而失去原本的活潑生命。正如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 但若僅止於形式上的守誡,就可能陷入律法主義的枯槁。因此,信徒在實踐誡命時,需要憑藉信心,賦予誡命生命的活力,將其內化為真誠的愛與行動。

這種以信心實踐誡命的過程,與俠士心中的義相呼應。俠士並非盲目遵從規則,而是依靠內心的正義感做出選擇。同樣地,基督徒的愛不是機械地完成誡命的條文,而是以信心為基礎,將愛的精神延展至每個需要的角落。這種愛超越了律法的框架,正如耶穌所教導的,「愛人如己」是律法與先知一切教訓的總綱(太22:37)。

俠義精神與基督徒的愛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共同的核心:都強調從內心出發,超越形式,並忠於一個更高的價值或使命。這種精神不僅賦予行為深刻的意義,更引導人們在面對世俗挑戰時,堅持初心,踐行愛與正義的真諦。

新的順服

當然,基督徒心中的正義,並非自己的正義,過去曾經分享過,信心帶來的義是神的義進到人的心中,使人得以被稱義。基督徒的分別為聖並非依靠遵守誡命,而是藉由信心得以成聖。即使神仍然有隱藏而可畏的一面,但這卻也是維持信心的關鍵。基督徒因福音而得著鼓勵與安慰,不再懼怕永恆的審判,反而在諸多的未知當中積極尋求神的旨意。

這種信心是由神藉其話語所成就的新創造,使基督徒產生了一種全新的順服。雖然內心殘存的罪性仍可能令基督徒懼怕神的管教,但這信心之下的順服與律法之下的順服截然不同。它不再是出於對律法定罪的恐懼,而是由信心所生,源於對神恩典的回應和渴慕。

雖然我們無法從外在表現看出一個人守誡命是出於對基督的信心,還是出於想要靠自己得救,但在探討路德的律法觀與召命觀時,我們已經了解到,神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是期望人在其召命和職分上盡忠職守。同時,神也要求所有人類「愛人如己」。

關鍵依然是信心

儘管如此,我們仍可以藉由路德對「信與愛」之間關係的描述,進一步分辨因信稱義與行律法稱義的實踐差異。

路德在其著作中,有時使用「誡命」(commandment)來談論律法,也用「律法」(law)來指神的命令,未明確區分這兩個詞的差異。阿爾托依茲認為,路德並未嚴格區分律法與誡命,但提到了「基督徒的律法」。他指出,基督徒實行「愛人如己」的金律並非出於理性,而是在神愛中的信心驅使下完成的。基督徒在面對不公義時,選擇忍受而不反抗,將此視為背負十字架,並非主張自身的權益。然而,拜爾指出,在路德晚期的著作中,他的觀點有所改變,認為無條件地容忍惡行可能導致如同托缽僧那樣逃避世俗責任的態度。路德譴責那些聲稱遵守神的誡命,卻藐視或逃避自身職分的人,認為這些人混淆了屬世國度和屬靈國度,是一種狂妄的行為。

溫格仁認為,路德對遵守神誡命的原則有兩個核心要素:其一是人的信心,其二是神的「時間」(Stundelein)。不信的人往往致力於發展一套一成不變的道德規範或教條,因為他們認為需要靠明白道德洞見來使自己成為更好的人。如果一個人試圖以此為目標,他仍然活在律法之下,即使努力「信」,內心卻仍不相信。他指出,基督徒與非信徒在守誡命上的真正差異,在於是否擁有信心。他寫道:

信心使人從律法中得自由,這意味著人不再被自我中心的救贖焦慮所束縛,而能夠憑著一顆在信心中得安息的心,自然關注鄰舍的需要,並尋求神的指引和旨意。(Wingren, Luther on Vocation, p.205)

以神為中心的誡命觀

此外,神透過時間的安排,阻止人類對一切的完全掌控。祂讓某個道德觀念在特定時間內有效,但在另一時間點可能不再適用。律法主義的問題在於缺乏對變動情境的考量,並且忽略了信與愛的關係。律法主義使人失去了針對當下的需要而向神尋求指引的本能與信心。正是時間帶來的新挑戰與不確定性成為維持神與人之間正確關係的一個必要條件。

阿爾托依茲進一步討論這種因時間而生的誡命觀。他引用路德的觀點,指出基督徒被呼召作出具有創意的決定,並運用自己的良知來判斷神此時此刻的命令。路德關於神在時間之外的創造與對時間的全然掌握的觀點,與他所主張的基督徒雖蒙恩但仍然是受限於今生肉體的罪人這一立場相呼應。罪人往往受到試探,希望藉由窺探神的預定計畫來擺脫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進而試圖掌控自己的人生。律法正如路德所言:

魔鬼引誘這些人,使他們自以為聰明且富有智慧,因此他們無法察覺,自己的行為實際上繼承了亞當和夏娃吃禁果的罪性,並將自己引向永死。他們試圖追求超越神誡命的知識,窺探神隱藏的計畫與意圖。這樣的行為不僅是試探神,更是公然違背祂的神聖誡命。(WA 51:616)

然而,這種傾向律法主義的思想或行為,實際上破壞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對「獨立自主」(autonomy) 的追求,表現出不願接受神的引導與介入的態度。這種破壞關係的意圖,往往體現在人試圖透過靈媒或占卜窺探自己命運的行為中。

由於「愛人如己」的誡命並未提供具體的行事準則,而神對每個人在其職份上的要求也因人而異,即使聖經中啟示的誡命可以作為基督徒行事的指導原則,一個有信心的人在作出決定時,仍須謙卑尋求神的指引。

無論結果如何,神的隱藏性確保了祂與祂百姓之間正確的關係,唯獨信心使人成聖。

祂為萬事萬物安排了特定的時機,正如所羅門所說:「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在適當的時機尚未到來之前,問題無法被糾正。因此,我們無需急於在時機未成熟時試圖解決所有錯誤。(LW 15:57)

所謂基督徒就是效法基督的人

在人類面對抉擇或危機時,尋求神的介入,甚至急於想知道未來的吉凶禍福,是人之常情。這種渴望源自人對掌控未知的本能需求。然而,真正的信心禱告並非試圖從神那裡索取確定的答案,而是將一切完全交託給祂的主權。這種禱告是帶著對神的信靠,願意接受祂的旨意,不論結果如何。

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39)

信心的禱告超越了人類的焦慮,因為它並不尋求立即的解答,而是在神的隱藏和無限智慧中找到平安。這種平安並非來自對未來的掌控,而是來自對神的依賴與敬畏,知道祂掌管一切,並且最終會成就美好的計劃。因此,信心的禱告是一種釋放,一種相信神的愛與公義遠超過我們的理解,也是一種願意在困境中仍然安息的表現。

擁有這樣信心的人,神的誡命不再僅僅是寫在書頁上的律例,而是深刻地銘刻在他們的心中。他們的行為不再需要透過屬靈領袖如祭司、文士或法利賽人的判定與裁決,正如耶穌在世時所批判的宗教生活模式。

藉著信心而得的自由,並非賦予基督徒逃避律法的特權。相反地,這種自由成為一種內在的力量,使人能夠同時敬畏神並愛神與鄰舍。信心帶來一種全新的動機,促使基督徒甘心履行自己在世上的責任,而非出於自我成就的需求或外在強迫的壓力。

基督徒的榜樣是基督,祂選擇讓神的旨意成就在自己身上,而不是追求個人的願望。效法基督,基督徒甘願降卑,生活在受律法約束的世界中。然而,因為福音的緣故,他們對神的誡命或律法有著截然不同的態度:既敬畏又滿懷愛意。他們看律法,不再僅僅是一種義務,而是如同面對神本身一般,帶著尊崇與順服的心,自由而真誠地回應。

參考書籍

Luther, Martin. Luther’s Work. Vol. 15: Notes on Ecclesiastes, Lectures on the Song of Solomon, Treaties on the Last Words of David. Pelikan, Jaroslav. ed. 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72.

Robert Kolb, Martin Luther: Confessor of the Fait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Wingren, Carl C. Rasmussen Trans. Luther on Vocation. 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7.

拜爾。路德神學:當代解讀。鄧肇明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11 年。

阿爾托依茲。馬丁路德的倫理觀。顧美芬譯。新竹:信義神學院,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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