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信心的果子

在《論善工》中,路德對信心的教導強調「正確」的善行必須源自神的誡命,其中最具體的即是摩西的十誡。在探討十誡時,他一再提到信心,讓讀者明白他並非著重於告訴人們應該做什麼,而是教導在日常生活中應該信什麼。換言之,這本書教導的是基督徒應有的處世態度。

路德在序言中指出,他撰寫此書的原因是因為反對者指控他教導基督徒自由地不行善。在這部作品中,他表明基督徒的自由並非放任或不負責任的自由,而是在信心中獲得自由,不必去做「錯誤的」善行。

如果沒有對神的信心和清潔的良心,那麼你所做的一切都將失去生命力,無法帶來真正的益處。現在你明白了,為何我實際上想教導的是源自信心的真正善行。然而,每當我高舉信心並批判那些缺乏信心的行為時,就會被指責為反對善行。(LW 44:15-114;路德選集上,20 頁。)

路德指出,基督徒因仍具罪性,會對神存有敬畏之心,就如同大衛在《詩篇》中所表達的對神的懼怕。大衛因為認識摩西的律法,並相信先知所指出的罪而感到恐懼,一方面害怕神的懲罰,另一方面也深信神會赦免他。路德認為,這樣的信心才是最高級的信心。

最高級的信心,是指當神不僅以今生的苦難,還以死亡、地獄和罪惡來折磨人的良心,甚至似乎拒絕施恩憐憫,仿佛其旨意是要定罪並永遠地發怒時,人仍然能堅信神是慈悲的,並對我們心存善意。正如大衛在《詩篇》第六篇中呼喊:「主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在這樣的試煉中仍然持守對神的信賴,是人間所能達到的最高信心,也是神在人生命中所成就的最大工。(路德文集四,25 頁)

這種敬畏上主的態度,使人能以正確的心態面對自己的工作。路德認為,追求自我成就是人心中的偶像,最終會讓人忽視信心。他主張,我們工作的動機應該出於信心,而非成就感或外在的肯定。如果我們因追逐名利或成就感而工作,或因害怕沒有體面的工作會丟臉,則顯示出我們內心缺乏信心。

路德指出,當一個人有所成就、受到稱讚時,正是檢視自己動機是否出於信心的機會。他引用箴言27:21「鼎為煉銀,爐為煉金,人的稱讚也試煉人」,說明神有時透過成功來試煉人的信心,而很少人能通過這樣的考驗。他寫道:

最危險的試煉,就是毫無試煉、凡事順利的時候。(路德文集四,41 頁)

路德在多部著作中強調「謙卑」作為信心的重要特徵,並認為驕傲是人與神之間最大的障礙,這一觀點在他的《尊主頌注釋》中表露無遺。路德認為,神對百姓的管教是必要的,以防止驕傲的滋長。如果人不敬畏神,就不會意識到自己的善行在神眼中仍然是致命的罪。他在《海德堡辯論》第7和第8條論點中也闡述了這種觀點,可見他對敬畏神的態度極為重視。他寫道:

沒有敬畏,就沒有謙卑;沒有謙卑,就有驕傲;而驕傲引來神的審判。神抵擋驕傲自滿的人,驕傲一旦消失,罪也隨之不在。(LW 31:38)

然而,一個人無法僅憑自己的努力獲得謙卑的品格。當我們在一切平安順遂時感謝神,這只反映了淺薄的信心;而真正的信心,是在受苦和逆境中依然能感謝神,無論是戰爭、疾病,還是其他不幸。在《論善工》中,路德藉古代以色列人的例子來說明神管教罪人的必要性。

百姓因富足無事而忽略神的誡命,摩西為此心生憂懼:「我親愛的同胞富裕了、肥胖了,他們起而反對他們的神。」(申32:15)。因此,神允許許多仇敵存留,為的是驅策百姓,使他們不至於過於安逸,並使他們時刻謹守誡命(士3:1-15)。同樣地,神也會讓我們在不幸中受苦,以此顧念我們,並引導、激勵我們,使我們呼求祂的名並更深地信靠祂。如此一來,我們便實踐了十誡的前兩條誡命。(LW 44:47;路德文集四,41-42 頁)

顯然,路德並非只停留在「因信稱義」的教導上。在《約翰福音講道》中,他運用《約翰福音》第15章中耶穌的比喻,將天父上帝形容為一位勤勉的園丁,祂的百姓如同葡萄樹上的枝子。為了讓枝子結出更多的果子,祂用鋤頭或鏟子鬆土,甚至會傷及葡萄樹的根,或以剪刀和鐮刀修剪枝葉歡這樣的修剪,而從外表看,好樹和壞樹似乎並無二致,甚至難以區分它們所結的果子。既然如此,我們怎樣知道自己所結的果子是否為好果子?路德回答說,一切皆因神的話語而成就。

如我曾說的,首先,神因基督的緣故宣告相信祂「話語」的人為潔淨。因著對這「話語」的信心,此人被接入葡萄樹中,也就是穿戴上純潔的基督,並將這純潔注入他裡面,成為他的義。在基督裡,他就如同基督般完美。這一切都透過「話語」成就,並取決於他是否以信心接受。(LW 24:212)

園丁的修剪比喻了神允許來自魔鬼的苦難和逼迫,透過這些苦難,使祂的百姓謙卑,並學會尋求神的幫助和安慰。藉此,信徒的信心得到實踐,並變得更加堅強和健壯。因為信心,他們通過禱告、宣道、認信、傳揚神的道,結出愈來愈多的果子。任何基督徒所作的善行不會使他們更潔淨,也不因此得救;相反,路德認為天生的理性和魔鬼不斷誘惑我們相信「善行使人潔淨」這樣的惡毒想法。他強調,唯有神的話語才能潔淨葡萄樹的枝子,並使他們結出信心的果子。

路德在《論大公議會與教會》(1539)中,解釋了摩西十誡前三條誡命的崇高地位,這一點呼應了他在《約翰福音講道》和《論善工》中對信心的描述。他主張聖靈親自產生基督徒的三個德行:信、望、愛。他引用了使徒行傳15章中耶路撒冷會議的記載,彼得對信心的見證:「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和我們。」(徒15:8-10)聖靈賜予對基督有信心的人屬靈的恩賜,使他們成為聖潔,這種潔淨不僅是內在心靈的改變,還是全人的潔淨。聖靈的關鍵工作之一,就是讓神的百姓在心中認識祂的誡命,「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3:3)他解釋,在信心中,這種敬畏神的心態是全新的。

聖靈也賜予我們對神真實的敬畏和愛,使我們不會輕視神,也不會對祂偉大的審判心生不滿。無論發生什麼事,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我們都會以愛、讚美、感謝和尊榮來回應祂。(LW 41:721)

路德認為聖靈寫在人心版上的誡命並非難以捉摸的要求,也不是像現代心理學所說的,信徒在潛意識中被制約。相反地,他相信神的真知識是通過聖靈賜予信徒,使他們能夠藉著更新的理性,有意識地克服一切對神的錯誤觀念。

小結

這是最後一篇介紹路德信心觀的系列文章。我們可以從過去的幾篇討論信心的文章看到,路德的教導中清楚區分信心的兩個神學範疇:一方面,在稱義的主題中,他討論的是獨立且抽象的信心;另一方面,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即分別為聖的主題下,他探討的是複合且具體化的信心。由於聖經經常強調行為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這容易使人誤解稱義不僅僅是藉著信心,還需要行為,或者關鍵在於守誡命。然而,藉著路德對具體化信心的描述,我們能夠區分信心的行為與道德的行為,並進一步釐清,真正使人稱義或分別為聖的唯一方式,仍然是神藉著信心來實現,而非人的行為。

這就是為何路德在談論神的誡命時,總是離不開信心的討論。藉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何路德認為基督徒不僅要愛神,還要敬畏神。因為如果一個人不懼怕神,他也不會真正愛神;沒有敬畏的信心就不是真實的信心。只有真實的信心,才能讓人意識到自己是罪人,並使人願意接受「隱藏的神」所作的「奇異的工作」。

試煉的目的不僅是讓我們受苦,還是為了讓我們保持謙卑。信心使我們從可畏的全能神,經歷到祂作為我們的父親,而不再只是行為的審判官。透過祂的管教和信心的恩賜,這些恩賜轉化為我們的愛的行為,使得具體化的信心得以增長。神透過祂所塑造的信心,在我們一生中持續地轉化我們,讓我們成為真正敬畏並愛神過於一切的人,這也成就了祂分別百姓為聖的心意。儘管這信心源於基督,並由基督作成,但它同時也具體表現在我們的行為中,聖靈藉著我們所結的果子,實現了愛鄰舍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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