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抽象的信心

信心的外來性:來自基督的干預
保羅原本是一個狂熱的法利賽人,致力於迫害基督徒。他的生活和信仰完全是依靠遵守律法,認為人必須通過自己的行為達到稱義。然而,當他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時,主動干預的是復活的基督,而不是保羅自己的選擇或理解。這段經歷表明信心並不是來自人的內在,或是由人的意志所產生,而是外在的恩賜。基督在保羅生命中的出現,直接改變了他對神的看法,這正是路德所說的「唯獨信心」的核心:信心不是人內在的產物,而是神的臨在所賜的。
在往大馬士革去的途中,快到城裡的時候,忽然有一道光從天上下來,四面照射著他。他仆倒在地上,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迫害我?」他就問:「主啊,你是誰?」那聲音回答:「我就是你所迫害的耶穌。起來,進城裡去,有人會把你該做的事告訴你。」(使徒行傳9:3-6)
當基督出現在保羅面前時,他並沒有以相當主觀的方式顯現,對保羅來說是一道強光,伴隨著聲音。這種抽象的顯現方式說明了信心並不是依賴可見、可理解的事物,與他同行的人都無法言說發生何事。
保羅此刻的信心也是如此。他當下看不見基督的具體形象,卻知道自己面對的是基督。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或外在支持,這是一種連自己都完全無法驗證的確知。信心並不提供來自共同經驗或物質世界的證據,而是一種心靈深處的神聖領悟。
保羅的遭遇對於他當時的處境而言,對於經院哲學主張信心可以用愛心培育的觀念來說是一個極大否定。他原本正處於迫害基督徒的道路上,內心充滿著堅定的宗教信仰和理性推斷,但卻在此時此刻面臨基督的干預,讓他的整個信仰體系崩塌。這正是信心的悖論性質:信心無法通過理性來推導或解釋,它本身超越了理性,甚至與理性發生衝突。保羅當時的理性告訴他,基督教是應當被消滅的異端,但他的經歷超越了他的理性能力,並最終導致他的完全轉變。
這種「與神相遇」的弔詭與衝突是信心的一種特徵,路德指出,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所談到的信心,是關於使人稱義的信心,即路德所稱的「第一種信心」,亦即「稱義的信心」。他從抽象的角度來思考信心,指出靠外在行為來推論的「信」本身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任何人若聲稱自己「相信」,便是承認他所看不見的東西。路德引用舊約的敘事,來說明信心如何以抽象的形式存在於人的心中。他指出,信心就像聖殿至聖所中的約櫃,表面上看,裡面似乎空無一物,然而,它卻是神臨在的象徵,對百姓起到關鍵的作用。對於感官和理性來說,信心似乎是虛空的,但卻是神應許臨在之處,是信徒的至聖所。
路德在回應經院哲學與天主教的稱義觀時,特別強調了理性所無法理解的「信心」。在路德的理解中,信心既不是一個觀念,也不是某種具體的物質存在。他對信心的描述高度抽象化,因為信心只能存在於人心中,而不可能先於某處存在,然後再進入人的心中。基督是這種信心唯一的對象,因此基督與信心是不可分割的。對路德和保羅而言,基督才是救恩的關鍵。如果基督沒有真實「臨在」於信心中,則信心也就沒有存在的根基。這種關係形成了一個悖論:理性無法破解它,因為若沒有信心,神就無法臨在;若無神的臨在,信心也無從產生。究竟是信心先於神的臨在,還是神的臨在先於信心?這正是信仰的奧秘所在。
路德認為,經院哲學的方法無法辨識這種抽象的信心,原因在於亞里斯多德的哲學總是回歸到衡量人的行為,並傾向以道德標準來進行評估。他指出:「在神學領域中,存在一種全新的『行』(doing),這與道德領域中的『行』有著本質上的不同。」這表明,路德區分了神學中的信心與道德行為,強調信心的內在屬性與超越性,而非以外在的行為來衡量。
信心不受限於道德標準
在路德的時代和我們的時代,都存在一種對信心的誤解,認為信心可以通過評量一個人的行為來判斷,也就是依據人的善行或品格(如愛心)來推測某人擁有的信心程度。這種判斷方式實際上是基於道德標準,而不是神學的標準。根據路德對信心的兩個面向的區分,我們無法用這種外在的行為來衡量那個使人稱義的抽象信心。因為只有具體的事物才可透過人的理性來測量;然而,稱義使人進入永恆的國度,這超越了人的理性範疇。路德認為,信心不僅僅是一種人類行為或品格。在他的《加拉太書講義》中,為了糾正將信心簡化為可評量的行為的觀點,路德對「藉信心稱義」作了關鍵性的闡述:信心是與神的應許緊密相連的,並且是領受救恩的唯一方式,而不是可被量化或衡量的行為標準。
信心是一種什麼都看不到的知識或黑暗,基督在人的信心裡,就如同神坐在西奈山和聖殿中的黑暗之中。因此,我們的「形式上的義」不是由愛引導信心,而是信心本身,這信心如同我們心中的烏雲,是對那我們完全看不見的、卻臨在於基督裡的信任。正因為如此,信心使人稱義,因為唯有它能領受基督臨在的這份恩賜。至於基督如何臨在,這超出了我們的理解,因為信心的本質就像那黑暗般難以捉摸。也就是說,基督就臨在於那如烏雲般的信心中 。(LW 26:129-30;加拉太書講義,150 頁)
路德在這一段對於信心的描寫中,強調了信心的獨立性與抽象性,它事實上超越了我們的理性所能理解和歸納。信心如同一片看不見的黑雲,存在於人的心中,這形象展現了路德所說的第一種信心,緊密地與神連結,屬於永恆與奧秘的領域。在永恆中,神絕對處於主導地位,人無法參透,更無法透過任何行為來操控或影響。在路德的論述中,基督作為信心的主體,主動地在人的心中建立信心。因此,從人的角度來看,信心完全是神的禮物或恩賜,而非任何人為的結果。
真假善行
路德進一步解釋了神學與哲學所關注的議題有根本的不同:神學關注的是神如何稱人為義,而哲學關注的是道德行為。因此,路德區分了「真的善行」與「假的善行」,即區分了神學上的義行與道德上的義行。有信心的善行屬於神學上的義行(righteousness),而沒有信心的善行則僅屬於道德層次的義行。因此,路德主張「兩種義行」:一種是對神的義(神學的),另一種是對人的義(道德的)。若試圖靠道德上的善行來到神面前,表面上可能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實際上卻不然。路德指出,這正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提到的「律法之工」,這類行善其實並未真正遵行律法,因為這些行為僅依循道德標準,從神學角度來看,這是假善行。
這些人確實做了好事,但在神面前卻是自義,因為他們不認識神,沒有信心,也沒有出於神的理性與正直意志。因此,神學領域的重點在於以神為源頭的認知,稱義的唯一標準永遠是信心,而非行為。路德強調,這信心的關鍵在於它絕對離不開基督:
真正讓人稱義的,不像經院哲學家說的,是靠愛。簡單來說,哲學家說:愛形成和成就了信心,所以我們說:基督形成和成就了信心,或者說,基督就是信心的形式。因此,藉著信心被抓住或說成為信心的基督才是真正基督徒的義,靠著基督,神才算我們為義,讓我們有永生。這裡沒有律法的工作,也不是愛,而有完全不同的義,一個超乎律法的新世界,因為基督或是信心都不是律法,也不是律法的工作。(LW 26:129-30;加拉太書講義,150 頁)
信心的行為
在路德討論兩種善行時,我們也隱約看到了他對第二種信心的看法,即基督徒能夠藉著信心抓住基督,或者說,以被動的方式參與到基督先行的行動中。在此必須強調,路德所談的二種信心,實際上是同一信心的兩個不同面向。若是仔細分辨信心的兩個層次,抽象與具體,這段路德在《加拉太書講義》中對信心的描述,顯示了人在救恩的層面,藉著信心與基督緊密聯結,從而被神稱為義。
這並非關於基督與人聯合後基督徒生命的討論,反而是強調信心在稱義過程中的抽象和獨立性,這信心源於基督,與人的行為無關。在這裡,它不同於路德所提及的另一種信心,那具體而複合的信心是表現在人的行為中的。路德指出:
「信」,在聖經論到稱義或被稱義之人的自體特性的時候,是指獨立的、抽象的信,如你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所見到的情形。但在聖經論獎賞和行為的時候,則是論到複合、具體、實體化了的信。(LW 26:265;加拉太書講義,288 頁)
這第二種信心,是路德大量討論基督徒生活的重點,或者以現今的語言來說,屬於基督徒倫理的範疇。它涉及稱義後神與人聯合時所呈現的信心,這種信心通過行為具體化,或者與行為相結合。因為在人類經驗中無法分辨信心與行為的先後順序,路德特別提出了抽象的信心,以與這種行為產生的信心相對應。
這第二種信心,是路德在討論基督徒分別為聖的生命時所涉及的信心。然而,常見的混淆在於將這具體化、與行為相結合的信心應用於稱義的範疇,混淆了稱義中信心的抽象性與獨立性。這種信心並不關乎稱義,而是與基督徒生活中的倫理和行為密切相關。
參考書籍
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講義。皮利坎 英譯,顧美芬 中譯。新竹:信義神學院,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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