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區分信心的兩個面向

跳脫思維的對立性
中世紀的經院神學家與今日的神學家同樣研讀聖經,但他們的神學卻逐漸走向以人的善行為基礎的救恩論。這在路德時期的神學討論中,與當時哲學方法的分歧密切相關,主要體現在實在論與唯名論之間的對立。
實在論強調從萬物的實體推論造物者的本質與意圖,這種方法類似現代的實證主義,代表人物如亞里士多德,透過對具體事物的觀察與歸納,來理解背後的神聖秩序與目的。相對地,唯名論則認為萬物只是表象,並不是真正的實體,概念和名稱只是語言工具,用來指涉不同的用途,這樣的觀點支持形而上學的動態性,也強調真理在不同語境中的變化與解釋空間。
這種對世界的兩種對立觀點至今依然存在,並同時存在於我們的思維中。人類作為一種奇妙的動物,能夠內在調和這兩種認知能力。如果進一步簡化,可以將其歸類為「客觀的思維」與「主觀的思維」。然而,過度簡化會導致失真,因為每一種哲學方法都有其複雜性與深度。但在尋找新的觀點時,這樣的分類有時是不可避免的。
人的內在調和如果正常運作,將擁有健康的心靈;否則,就會像電影《魔戒》中的咕嚕。無疑地魔戒象徵人心中的偶像,咕嚕的世界觀被魔戒扭曲,戒指不僅成為他的渴望,也是他存在的根源。對他而言,魔戒代表著力量和擁有,而他的價值觀完全圍繞著對戒指的追求。這種主觀的價值觀使他忽略了其他人際關係和道德考量。對魔戒的執著讓他無法客觀地看待周圍的世界,任何與戒指相關的事情都被他極端化和偏見化。他的人格在斯梅戈與咕嚕之間來回切換,反映了他在自我認同上的掙扎。對他來說,斯梅戈是他渴望回歸的純真存在,而咕嚕則是他被戒指腐蝕的絕望形象。
談論信仰,同樣也需要意識到的是人類的認知與思維的複雜性。路德將實在論和唯名論統稱為「哲學」,有時他也將其稱為「理性」。採用了這些分類,並非因為他對實在論或唯名論缺乏了解。事實上,路德的教育背景正是在這些流派的影響下形成的。他對這些哲學方法十分熟悉。後來的神學家將這種用理性來探討神與人的關係的方式,稱之為「自然神學」。
辯證法
路德的神學方法鄙棄了哲學方法,雖然在早期和晚期的著作中有所差異,但是他主要是採用對論論證法,又稱 辯證法(Dialectical Method),是一種通過對立觀點的討論或辯論,來達到更高層次理解和真理的思維方法。這種論證法的核心在於透過一方的論點(正題 thesis)與相反的論點(反題 antithesis)之間的對話和衝突,最終導致更高層次的結論(合題 synthesis)。
這種方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他們常常通過對話的方式,讓兩個看似對立的觀點進行討論,從中揭示更深的真理。路德神學的論證就是採用這方法來處理信仰和人生中大量的矛盾或是悖論。他的正題與反題可以簡單劃分為「聖經啟示」與「人的理性」。在每個主題上又可再分別正反題,例如在討論稱義的部分,他區分「兩種義」,這種方法跳脫「主客觀」的哲學方法。路德尤其強調,主觀經驗是唯一能真正「見證」啟示的方式,而非純粹依賴理性的推論。同時又強調聖經中啟示的福音擁有信仰中的至高權威,這在他的「十架神學」有清楚的表達。
對論論證法通過正題和反題的對立,進一步推動理解啟示與理性之間的張力。路德最終通過「唯獨信心」的教義解決這一衝突:信心是一種超越理性與啟示張力的方式。信心不需要理性證據,而是直接領受神的啟示,並完全依賴神的恩典。在這個合題中,路德並沒有完全拒絕理性,而是把理性放置在一個次要的位置上,作為對信仰的輔助工具,而非核心工具。理性可以在生活和倫理判斷上發揮作用,但在關乎救恩和神學奧秘的領域,它必須屈服於信心。路德的「唯獨信心」概念與齊克果的「信仰的跳躍」有相似之處。這意味著信心能夠在理性無法解釋的領域中前進,即使看起來是荒謬的,但卻是真實的信仰行動。例如,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對於理性來說是不可理喻的,但對於信心來說,它是遵從神啟示的具體行為。
區分二種信心
路德在1535年出版的《加拉太書講義》中,深入解釋了保羅書信中的因信稱義的核心教義,並且針對當時羅馬天主教會過度依賴行為稱義的觀點,進行了強烈的批判和反駁。這本書是對福音真理的清晰闡述,特別是對律法與福音、信心與行為之間的關係的理解。在《加拉太書講義》中,路德著重強調了基督徒的自由,這信心是對基督所啟示之恩典的依賴,救贖的主權完全在於上帝,而非人的行為或遵守律法。指出信徒是藉著信心和神的恩典得稱為義,而不是依靠遵守律法或人類的善行。
在這本書中對「信心」有非常深刻與全面的論述。信心本身就是人領受福音好處的媒介,而這種信心並非源自人的努力或行為,也不是如經院哲學家所謂「被愛形塑」的結果。相反,路德強調,信心是單單依靠上帝的恩典,因為只有神在救贖上擁有最終的決定權。
路德透過對聖經的詮釋,反對了當時經院哲學的傳統觀點。他重新考量了「愛」與「信」之間的關係。經院哲學家普遍將信心視為人內在的一種德性,將其理解為一種靜態的存在。他們的邏輯認為,信心必須透過愛的善行來表現,才能產生效力。換言之,信心本身並不使人稱義,真正能稱義的乃是愛所表現出來的善行,甚至包括內心的善意與仁慈。
然而,路德挑戰了這一傳統,將「信」與「愛」的從屬關係顛倒過來。他主張,信心才是具有真正功效的內在核心,愛則是信心的自然結果。對路德而言,信心本身已經能使人稱義,因為信心是對基督所賜恩典的完全依賴。而愛,雖然重要,但它並不是稱義的基礎,而是信心之後的果效。路德在此處所指的「愛」,並非抽象的情感,而是具體表現在遵行神的誡命和對他人的服事上。
路德的這一觀點徹底顛覆了經院哲學的傳統教義。他認為,將稱義建立在愛的善行上,不僅偏離了聖經的教導,還使人誤以為可以憑藉自己的行為來贏得上帝的恩典。路德堅定主張,稱義的根基在於信心,這信心使人領受基督的義,而愛則是這份信心在生活中自然流露出的結果。
為了糾正經院哲學對信心的錯誤理解,路德有意採用了這種探討信與愛本質的神學論述。他的神學方法突破了以往的信心論,不僅重新界定了信心的內涵,還示範了如何將理性的推論置於基督啟示的權威之下。這種神學反思,強調了啟示的首要地位,並且使理性成為信心的僕役,而非其主宰。
路德指出,聖經中的信心展現出兩個不同的面向,這與律法與福音的區分類似。雖然律法與福音同樣是上帝的話語,但需要明確區分它們的功能與目的。同樣地,為了更清楚地說明信心的功效,路德區分出信心的兩個面向。
我們將「信心」區分為如下兩種方式:「信」有時候應該理解為超越行為的事物,有時候則應理解為與行為密不可分。正如工匠以不同方式描述他所使用的材料,或如園丁談論一棵樹時,可能說它不結果子或結果子;同樣地,聖靈在聖經中也以不同方式論及信心,有時候指的是抽象的、獨立的信,有時候則是具體的、複合的、實體化的信(incarnate faith)。(LW 26:264;加拉太書講義,288 頁)
第一種面向,路德將之定位於行為之外,這是一種抽象的、獨立於具體行為的信心。在這個層次上,信心純粹是一種內在的依靠,並不直接表現在具體的行為中,而是單純地依賴基督的應許。這樣的信心不受任何外在表現或善行的約束,是純粹與上帝的恩典聯結的內在力量。
第二種面向,是具體的、複合的信心,即路德所稱的「實體化的信心」(incarnate faith)。這一層次的信心不僅是內心的依靠,更是在日常生活中具體表現出來的信心,透過愛與服事來體現基督的啟示。這樣的信心與行為並非分離,而是信心的果實,自然流露於愛人如己與遵行上帝誡命的行動中。
透過這樣的區分,路德既強調了信心的內在性質,也展示了信心如何在具體的生活中實現,反駁了經院哲學過分依賴理性與善行的稱義觀。他的神學論述顯示出,信心的根基在於單純的依賴基督的恩典,而非源自人的功德或行為,這是路德神學中的核心。
類比基督的神人二性在一個位格中的聯合,抽象的信心必然與行為相結合。然而,兩者之間卻有天壤之別。信心如同神性,遠超過行為所代表的人性。而且,任何行為都不足以決定信心的存在,因為信心必須由神所賜予。
結論
路德對信心的區分,對於信徒認識和實踐信仰具有極大的幫助,特別是幫助他們理解信心與行為之間的正確關係,並在實際生活中正確應用這種理解。這種區分能夠解決信徒在面對如何依靠信心、如何看待行為,以及如何在生活中活出信仰時的困惑。
路德對信心的區分還幫助信徒在面對生活挑戰時,知道如何依靠信心應對困難。當信徒面對試煉或生活中的困惑時,行為可能會顯得不足或不完美,甚至可能在外在表現上失敗。但路德強調,信心的力量來自內在與基督的聯結,這是無論外在表現如何都不會動搖的根基。這使信徒能夠在困難中仍然堅守信心,知道自己的信心並非由自己的表現來決定,而是由基督的應許所確立。
當信徒在生活中感到無力或面對失敗時,這樣的理解可以成為他們的支持力量。即使在看似「沒有成果」的時候,信徒也能確信自己依然被基督接納和稱義,因為信心不是建立在行為上,而是內在的與基督聯結的力量。這種信念能帶來內心的平安,幫助信徒在艱難時刻依然信靠神。
路德的信心區分不僅幫助信徒理解救恩,也幫助他們培養真正的屬靈生命。具體的、複合的信心教導信徒,真正的信仰總是帶來行動的改變。這使得信徒明白,信心不僅僅是口裡的承認或內心的體驗,還包括愛與服事的具體行動。信徒的生活應該反映出他們所領受的信心,這樣的信仰是活的、有力的,會在日常生活中不斷流露出對他人的愛和對神的順服。
信徒會意識到,信仰不是停留在內心的抽象概念,而是應該透過生活中的具體行動來展現。他們會更積極地去關心他人,參與教會和社區的服事,將信心轉化為實際的愛心行動。這不僅使他們自己在信仰中成長,也使他們能夠成為基督的見證者,通過愛與服事來榮耀神。
參考書籍
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講義。皮利坎 英譯,顧美芬 中譯。新竹:信義神學院,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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