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區分律法與福音

神的面具
舊約聖經中,先知闡明了古代以色列周圍的外邦人如何被他們心中的偶像所引誘,只專注於自己的工作,卻未能認識到他們所做的一切背後有神的引導。這些外邦人無法看到他們的行為乃是在神的權能之下運行。相對地,以色列的先知,憑藉他們對神的信心,能夠看透外邦人所行之事,並理解所有事物都在神的主權與旨意掌控中。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忿怒的杖。我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以賽亞書10:5-7)
我用大能和伸出的膀臂造了地,和地上的人民、走獸,我看給誰相宜,就把地給誰。現在我將這些地都交給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我也將田野的走獸給他使用。(耶利米書27:5-6)
你們要向列國中觀看,大大驚奇!因為在你們的時候,我行一件事,雖有人告訴你們,你們總是不信。我必興起迦勒底人,就是那殘忍暴躁之民,通行遍地,佔據那不屬自己的住處。(哈巴谷書1:5-6)
路德進一步發展出「神的面具」(Deus larvatus)的觀念,認為神透過人類在世上的各種「職分」來實現祂的旨意。無論是農夫、工匠、官員或教師,每個人都在其職責中扮演著神所安排的角色,儘管他們可能並不自覺。這些職分和工作本身並不只是世俗的責任,而是神在隱密中運行的方式——人們在履行日常工作的同時,實際上是在承擔神所賦予的神聖職責。
這一觀點讓路德的神學充滿現實性,強調每個人在世俗世界中的工作和職責,都是神借此施行祂旨意的手段,即使在人們看似平凡的日常生活中,神也透過「面具」的方式隱密地運行,實現祂的神聖計劃。
屬於世界、屬血氣的人無法領會這一點,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理解。只有屬靈的人能夠區分「外貌」與真理,辨別神的面具、神本身以及祂的工作。無論是官長、皇帝、國王、諸侯、執政官,還是傳道人、教師、學生、父母、子女、主人、僕人,這些身份都只是外在的形式或面具。神期望我們能夠尊重並認同這些職分,理解它們是出於祂的創造,並且是今生必須存在的秩序。因此,這些職分不僅僅是世俗的安排,而是神聖計劃的一部分,通過它們神實現祂的旨意。(LW 26:95;加拉太書講義,115 頁)
顯然不信的未必這麼認為,但無論信與不信,人都與神在這個世界上共同合作,所有的受造物都成為「神的面具」。所有的「身分地位」(station)都是為了服務他人,而人被賦予的「身分」成為倫理道德的代理人,神透過人的身分在這世上執行祂律法的工作。由於神透過這些面具行使祂的律法,有時這些「神的面具」以恐怖的方式顯現,例如戰爭和暴政等人禍。原本受應許的創造,如今成為神施展憤怒的工具。
在聖經中,明顯的例子包括神借巴比倫帝國摧毀猶大國。巴比倫國王自以為為所欲為,但先知卻告訴他,他只是神用來懲罰百姓罪惡的工具。這樣「隱藏的神」透過人類的各種生活職分,成就祂的「奇異工作」(opus alienum Dei)。這並非抽象的觀念,而是每一天都能切身經歷和觀察到的事實。
想像一位士兵,他的本性厭惡殺戮、害怕死亡,但長官強制命令他上前線殺敵,這常常違背他的意願。又如一個人在法庭上,作為被告面對素未謀面的檢察官或原告方律師,他們發言攻擊他,甚至剝奪他的自由。再比方說,當一個企業面臨營運困境時,資方不得不執行裁員措施,使勞工面臨失業。這種勞資雙方在職分上的衝突從未停歇。
在這類人類社會的例子中,由職分帶來的衝突和鬥爭隨處可見,儘管有時這些衝突並不明顯,甚至有些人將職分中的挑戰和壓力當作生活的樂趣。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每個人都承擔了自己在職分上的責任,而這些衝突和張力往往是履行職責的必經過程。這些職責帶來壓力,並且職責和壓力只有在職分解除時才會終止。今天的職分責任有時以契約或合同明列,但人生中的大多數職責屬於不成文的壓力,是契約無法涵蓋的。
無論是在商務、勞動服務、婚姻、親子關係,還是公民對國家的義務中,都有一種高於當事人的權柄來維持這些成文與不成文的職責。一份契約的核心部分通常必須包含雙方違反約定後的後果或懲罰。例如,一位上班族如果違反了勞動契約的規定,可能會因此失去工作,而這失業結果可能進一步影響到其他職分的履行,比如他可能失去扶養子女的能力。
儘管如此,無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地承擔這些職分時,職責本身並沒有賦予人們能力去完全滿足其要求。這就是路德的邏輯推論:神賦予人律法,但律法本身並不保證人能夠完全遵行。無論人是否願意,都必須謹慎地履行職分,避免違反其要求,以免招致相應的損失。這也說明了律法在人生中的強制性與不可逃避性。
然而,當面對天災、意外事件,或其他人因履行職分所帶來的重擔與傷害時,即使是基督徒也常常感到難以承受,甚至可能陷入懷疑與絕望之中。在這種懷疑中,信徒被困在憤怒的神和憐憫的神之間,感受到神的全能帶來的恐懼與無盡的焦慮。這種內心的掙扎常常是基督徒試圖擺脫的,但卻不可避免地在信仰生活中出現。
路德認為,這種掙扎源於律法的嚴苛要求與人的有限能力之間的張力。神的律法強調了人身為有限受造物的無力感,而這種無力感在面對神的全能與律法的要求時,往往會激起深層的恐懼與不安。信徒因此時常感覺自己卡在兩難的境地,既要努力遵循律法,又時常因為自己的無能感到沮喪。這也進一步顯示出路德對「隱藏的神」的理解,當人們看不到神的憐憫時,律法的嚴厲讓人倍感無奈,並在這過程中更深刻地體會到人類的脆弱與無助。
分辨律法與福音
《西遊記》中,孫悟空大鬧天宮後,仗著自己的法力,自恃無敵,對玉皇大帝的權威毫不放在眼裡。最終,如來佛出面平息這場紛爭。他對悟空說,就算斛斗雲都不能飛越自己的右掌。孫悟空不信,施展斛斗雲術,一路飛奔來到一處有五根肉紅柱子的地方,以為自己已達到天地的盡頭。他得意地在其中兩根柱子上留下記號作為證據,然後駕雲返回。
然而,當悟空回到如來跟前時,驚愕地發現,自己所留下的記號竟然出現在如來的手指上,這才明白自己根本未曾離開過如來的掌心。正當他試圖逃走時,如來佛輕輕一翻手掌,將悟空推出西天門外,五指化為大山,將齊天大聖壓在五指山下。直到多年後,觀音菩薩給予悟空重生的機會,讓他護送唐僧前往西天取經,開始了修行的旅程。這段故事可以對應律法與福音的主題:
1. 律法的約束: 孫悟空無法逃脫如來佛的掌控,代表律法是神對人類和世界的管治。律法揭示了人的有限和罪性,人無法依靠自己的能力來逃避或超越律法。正如孫悟空認為自己無所不能,但最終還是被如來佛的力量所制伏,這就像人類無法逃脫神的律法約束。
2. 福音的解脫: 當孫悟空被壓在五指山下,失去自由,這象徵著人在律法下因為罪的緣故而受束縛。然而,觀音菩薩的出現和取經的機會,可以理解為福音的釋放。福音帶來的是神的恩典與赦免,讓人從律法的束縛中得到解脫。
唐僧、孫悟空、豬八戒、沙僧在取經的過程中遇到的妖魔鬼怪、天災人禍等多種困難與挑戰,經歷九九八十一難。他們的試煉,包括妖魔的劫持、考驗道德的誘惑、以及自然界的危險。這些考驗不僅鍛煉了他們的智慧和勇氣,也考驗了他們對使命的堅持與對神聖的信仰。這也類比了基督徒的一生必經歷種種苦難還有試探。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11:28)
律法有如泰山壓頂,又是如此的致命,唯一的活路就是福音。路德猛烈批評教宗,不僅將律法與福音混為一談,甚至將福音簡化為律法,甚至僅限於禮儀性的律法。更甚者,教皇還將社會事務與教會事務混合在一起。在今天,基督徒在日常的職分中雖然不再受制於教宗,但因擔負著神所安排的職責,依然受制於律法的權勢之下。換言之,神在每個人日常的職分中,為其量身訂製了不同的律法,這使得人們無法完全擺脫這些重擔。因此,這些日常職責帶來的壓力不僅僅來自鄰舍,追根究底乃是來自神。
儘管基督徒因福音的緣故已經從律法的控告中得以自由,但鄰舍仍然依賴基督徒在職分中的服侍來維繫日常生活。因此,基督徒必須學會區分律法與福音,避免將福音的屬靈自由錯用於律法所掌控的世俗領域。正是因為基督徒擁有福音的自由,所以混淆律法與福音的風險也主要出現在基督徒身上。
路德特別強調,福音的自由不能套用於履行世俗職分的責任上,否則便會混淆律法與福音。他認為,能夠在內心與良心上清楚區分律法與福音是一件困難的事,但卻是至關重要的。他指出,這種區分需要不斷的努力,才能避免因誤解而導致在日常職分中的失誤或錯誤的判斷。
參考書籍
馬丁路德。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講義。皮利坎 英譯,顧美芬 中譯。新竹:信義神學院,2017 年。
Gustaf Wingren, Luther on Vocation (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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