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創造與福音

創造的啟示是基督信仰的基礎

基督徒最廣泛接受的大公信仰體現在《使徒信經》的三個部分,這是初期教會對核心信仰內容的歸納與表達。這信經的形成,主要源於基督教內部面對諾斯底主義的挑戰,部分原因是為了糾正來自異教神祕主義的影響。信經的內容重點在於確認上帝的創造、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信經內容的順序不僅反映了信仰的邏輯,也體現了對信仰的重要表達方式,揭示了基督徒對三位一體上帝的全面認識與告白。

關於「創造」位於《使徒信經》第一條的原因,來自於新約聖經的見證。當新約經文提到「聖經」一詞時,事實上指的是舊約聖經。新約的讀者已被假設為知曉神的創造、人的墮落、以及人類需要救贖並面對神審判的情境。因此,新約中的基督被視為完成了舊約中上帝拯救應許的那一位。新約不應被獨立理解,若脫離舊約背景來看,僅靠新約不可能產生對「創造」的完整理解。同樣地,若只依靠舊約,則無法完全顯明三位一體的真理。例如,羅馬書一開始就提到: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那看不見的事,就如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

保羅與他那個時代的人,對神創造天地的信念算是個常識,和今日的聖經讀者受到進化論的影響,對神創造萬物抱持懷疑的態度有相當大的差異。羅馬書是一篇討論因信耶穌得救的重要書信,使徒保羅當作讀者理所當然都接受創造的重要性,並與救贖的計劃息息相關。而在約翰福音的開頭,也明確指出耶穌基督在創造中的角色: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翰福音1:1-3)

使徒約翰同樣認為他的讀者應該具備神創造萬物的基本觀念。如果讀者在這一認知上不穩定或有所偏差,那麼接下來的信仰內涵將無法與使徒所傳的信仰保持一致,甚至可能產生誤解。因此,對於神創造的正確認識,是理解基督信仰核心的根基,影響著整體信仰的正確性與完整性。這是為何,《使徒信經》中的內容,從創造開始,逐步揭示了上帝的救恩計劃,從舊約的創造與應許,到新約的基督成就,最終展現了三一上帝的完全救恩。

聖經中的書卷順序本身就清楚呈現了基督教的信仰結構:首先是神的創造,接著是人類的墮落,然後是神啟示律法,隨後是耶穌道成肉身、祂的死與復活,再來是聖靈的降臨,最後則是末日審判和新的創造。然而,若是把理解「創造」放在「基督啟示」之後,這樣的順序改變可能會讓人偏離早期教會的信仰傳統,並且使信仰變得過於理論化,或依賴人類學或哲學觀點。

使徒信經正是按照同樣的順序排列,從「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開始,強調神作為創造者的角色,接著才談到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工作。如果先跳過「創造」這一信仰基礎,只強調基督的啟示,可能會讓信徒對神的全能和計劃有不完整的認識。因此,遵守信經的順序有助於保持基督信仰的完整性,不至於偏離早期教會所傳承的信仰。

舊約聖經描述人類是上帝所創造的,但因背離了神而陷入罪中。通過上帝所揀選的以色列民族,祂展現了對全人類的救贖計劃,而先知揭示了人˙的失敗並預言了這一救恩最終只能藉著彌賽亞的來到與聖靈的澆灌實現。新約聖經見證了耶穌就是這個上帝救贖的應許與實現。舊約與新約在神學上同等重要,因為舊約不僅揭示了人類的墮落,還為新約中的救恩奠定了基礎。新約中所提到的各種祝福,其根源就在於《創世紀》中被創造後又墮落的人類。

上帝是生命之源

聖經的創造論啟示,人與神的關係是建立在生命之上的。沒有生命,就無法與神建立任何關係。神賜給人生命,這不僅僅是給予生存的能力,更是賦予人與祂的連結。如果一個人對神的觀念是來自聖經,自然不會去質疑神的存在,因為祂作為創造者已經顯明在一切受造物。而對創造的信仰讓人明白,受造的人不可能脫離上帝的主權和旨意。這種脫離上帝自主的狀態是人類墮落後的錯誤追求,僅是一種幻想,並非創造的本意。

上帝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他造了他們,有男,有女。(創世紀1:27)

這表明神賦予人類生命的同時,也賦予了人與祂的關係。而保羅在羅馬書中引用創世紀,基於人如何墮落的啟示來闡明救贖之道:

罪從一個人進入世界,因著罪,死接踵而來;於是死亡臨到了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罪。(羅馬書5:12)

這兩段經文共同揭示了人類的生命起源以及與神的關係被罪破壞的過程。同時也在這基礎上,啟示了基督的救贖是對神創造計劃的延續和實現。創造的啟示讓人明白,自己活在這個世界上並非偶然。生命的意義不在於確認自己的存在感,而是透過與他人的一連串互動與共生,最終與造物主的計畫相連結。生命的終極意義來自於上帝對整個宇宙的旨意與設計。若要簡單且客觀地理解罪的概念,罪就是反對造物主計畫的意圖。從這個創造的觀點出發,便能理解為何保羅和馬丁·路德都強調律法的定罪作用,因為如果不了解上帝的律法,就無法知道自己是否在反對神的旨意。

耶穌在世上曾教導最完全的律法要求:「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人如己」。這是律法的核心,表明了上帝對人類的最高道德要求。當人違背這些律法時,罪便顯露出來,這就是為什麼律法能使人明白自己的過犯,進而需要基督的救贖。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馬可福音12:30-31)

律法不僅揭示了上帝的聖潔標準,更顯明了人與神之間的分歧。從創造的角度來看,上帝原本的旨意是要人活在愛中,與祂及他人建立正確的關係,而罪則使這種關係破裂。因此,耶穌來到世界是為了處裡罪的問題,是延續神的創造的工作,實現這宏大的計畫。

北歐神學家洛格斯特魯普(K. E. Løgstrup)認為,創造論啟示,生命本質上是一種責任。人不僅為自己而活,更要對他人負責。這是一種「無條件的倫理要求」,認為人與他人相處時有責任照顧他人的利益,而這種責任不需要事先的協議或契約,是一種自然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人只顧自己的需求而忽視他人,罪惡感就會自然產生,這也反映了人受造時的責任與使命。這種理解深化了基督教對人與人、以及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思考。

參考書籍:

Løgstrup, K. E., Bjørn Rabjerg, and Robert Stern, The Ethical Demand (Oxford, 2020; online edn, Oxford Academic, 21 May 2020), https://doi.org/10.1093/oso/9780198855989.001.0001, accessed 8 Sept. 2024.

Wingren, Gustaf, and Ross Mackenzie. Creation and Law. 1st ed. Edinburgh: Oliver And Boyd,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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