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十架神學(海德堡辯論文1-12)

Good Friday
最常看到十字架的地方,第一是教堂上,他作為代表基督教的符號。另外就是墳墓上,表明安息在這的人是屬基督的。十字架原本是一種殘酷的刑具,它代表受刑人的痛苦、不幸、羞辱,也代表著施刑者的憤怒、仇恨。我們可以說,滿滿的負能量,兒少不宜。但是基督徒,見到十字架卻是另一種情懷,它在信徒心中代表著愛、犧牲、和解、安息、得勝,滿滿的正能量。
這是因爲信徒感懷,主耶穌為了贖回人心,為了人的罪,受了這個刑罰。耶穌受難的那一天,在教會傳統上稱為Good Friday,稱這天是好日子,是因爲基督徒相信,耶穌的犧牲帶來了人類的救贖,並通過他的復活使永生成為可能。
從十字架與復活,由這的建立在衝突與和解的一系列啟示中,發展出基督教獨特的神學。默想十架也是西方修道院的一切修行的原則。這代表著,十字架與復活,應該是一切靈修以及神學的核心或是基礎。使徒保羅是十架神學的奠基者之一,他在《哥林多前書》中提到:
我們卻是傳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3)
保羅的教導強調,基督的十字架是神的智慧和能力,雖然看似愚拙和軟弱,但卻是救贖的力量。早期教父如奧古斯丁等,也承繼並發展了這種神學觀念,強調基督透過十字架戰勝罪惡與死亡,這是人類唯一的出路。到了中世紀,居於教會的經院哲學神學,發展出強調以善行作為救贖的必要行動,加上神的恩典,逐步克服罪惡與死亡的神學,馬丁路德稱之為「榮耀神學」。路德基於闡釋使徒傳承的十架神學,反對這種「榮耀神學」。在他的海德堡辯論中,強調基督的受難和十字架作為唯一的神聖啟示,他認為神的真理和能力在人的軟弱和苦難中彰顯,而非在人間的榮耀和成功中顯現。
《海德堡辯論》
有人認為可以在確實發生了的事情裏去感受上帝那些不可見的東西, 這類人不配稱為神學家; 那些從受苦和被釘十字架去理解上帝那些可見的和表現出來的東西的人才能被稱為神學家。(LW 31:52)
有許多學者認為,「十架神學」是路德所有神學主題中的一個部分,或是一個面向,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是路德眾多神學主題中的核心。我自己認為,路德的十架神學有其特色,但是主要的論述,是保羅神學應用在批評當時的經院神學。路德的十架神學,在海德堡辯論文中有一個較為系統性的闡述,但是要用來實際應用在生活上,卻又不能直接使用。最多是用來作為神學研究方法,或是哲學思辨的工具。十架神學更像是一種屬靈智慧,能夠讓人藉此看透生活中的各種弔詭性,尤其是在經歷各種苦難和試煉的時候。
海德堡辯論文中所主張的十架神學的智慧和其他的哲理相比,看來是毫無道理,甚至是愚拙的。因爲十字架反對人用理性和感覺作為準繩去評斷事物的表面意義,而是用十架的眼光去衡量。
海德堡辯論文共有二十八條論點 ,可以分成四部份:
- 善工的問題 (1-12)
- 人的意志/神的旨意的問題(13-18)
- 榮耀的道路與十架的道路(19-24)
- 上帝在我生命裏的工作(25-28)
律法定人的罪(1-12)
萬物運行的法則,以及上帝向人所頒布的命令,例如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這些都早在「罪」進入世界之前就已經存在於天地之間。因為神的律法源自上帝,因此它是神聖且完美的。違背律法往往導致不好的後果,這在神學中被稱為神的刑罰。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對律法進行了簡單明瞭的教導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
一個人若不明白什麼是正確的,那麼即使他做錯了,也不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保羅強調,律法通過告知人應該做什麼,使人意識到自己的不足以及違背上帝旨意的行為。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然而,罪趁着機會, 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7-8)
律法是使人走義路的障礙
路德解釋了保羅的觀點,指出人往往誤以為自己可以通過行善來稱義。當人發現自己無法按照上帝的旨意行善時,就開始設立各種循序漸進的方法,試圖達到完美的境界。然而,在得到他人讚美時,卻往往忘記了救恩完全依賴於耶穌的十字架。這種錯誤觀念的根源在於人的本性傾向於扭曲或忽視上帝的律法。
基督徒常常誤以為,只要奉獻、參與教會活動、做特別的善事,就能討神的喜悅,卻忽略了孝敬父母、服事配偶、或幫助有困難的同事與鄰居。這些被我們刻意忽視的善行,才是神真正喜悅的事。因為詩班可以有其他人代替,講道也可以由其他傳道人來支援,但父母、配偶和孩子的需求,只有自己能夠滿足。
另一種危險是,當家庭和事奉各方面都蒙神祝福並受到讚揚時,容易陷入認為這一切成就都是自己努力的結果,這樣的虛榮心更加危險。
承認自己是該死的罪人
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對於罪有相當複雜的一套神學。對於人犯罪,有各種哲學論據,支持人要為自己的過犯懺悔,要在教會的認證下補贖,這就討神的喜悅,讓神看到自己用好行為來將功折罪。路德透過保羅的神學,來表明這樣的思維越過了聖經所啟示的因信稱義。這些將功折罪或是提升屬靈位階的觀念,助長信徒無法意識到自己無論如何,都是該死的罪人。如果沒有耶穌基督,神看到的,只是一個應該受刑罰的罪犯,而不是一個好到能夠赦免的人。但是因爲基督所應許的聖靈,讓有信心的人都因此屬於基督,所以聖靈也被稱為基督的靈。那麼上帝眼裡所看的,不是個人,而是基督。路德在他的那個時代,要喚醒基督徒的良心,要悔改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而不是悔改做更多,更大的善事。儘管內心的悔改與外在的改過自新往往是一體兩面。
只有當人們懼怕自己的過犯是致死的罪時,這些罪在上帝的眼中才真正被視為可寬赦的。(論點12)
第十二條總結了前面十條關於神聖工作和人類工作的觀察。人類必須承認,即使是他們最好的工作也是有罪的,並且事實上,人們無法避免因為自己的工作,並因此產生驕傲之心,這使他們陷入致命的罪中,因為驕傲使人無法真正敬畏神。路德認為,由於原罪,人類無法完全避免依賴自己的功勞。正因為如此,路德宣稱,真正的希望只有在進行所有工作時,心裡想著這些原本是應該做的,懷著對審判的恐懼才會出現。所有建立在人的工作上的希望都被證明是不真實的。十字神學正是基於這一事實。
路德的教導忠實地傳達了保羅的意思。然而,他在教會中遭到了嚴厲的批評,並且在當時也受到了絕大多數神學院的反對。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人批評路德的神學對人性過於悲觀。我個人認為,路德並非主張對人性持樂觀或悲觀的態度。他只是作為一個聖經老師,不敢教導超出聖經所啟示的道理。他以聖經文本為核心,所有的教導都源於聖經。在信義宗和改革宗為主的新教各支派中,尤其是關於人的救恩方面,都是認可路德的教導。人本身是矛盾的,可以同時存在善念與惡念,既甘心為他人捨己,也同時忌妒別人。保羅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基督教神學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的思想體系。對人性本樂觀與悲觀的爭議,不是神學的議題。
參考書籍:
馬丁路德。「海德堡辯論」。在路德文集。第一卷。伍渭文主編。93-130 頁。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 年。
Forde, Gerhard O. On Being a Theologian of the Cross: Reflections on Luther’s Heidelberg Disputation,1518. Grand Rapids, MI: W. B. Eerdmans, 1997.
Loewenich, Walther von. 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 translated by Bouman, Herbert J. A. Minneapolis, Minnesota: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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