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區分稱義與救贖(Justification and Salvation)

稱義與救贖的異同


信主後,我們開始參與教會生活,通常會說自己已經蒙恩得救。然而,在信仰的道路上,難免因為外在的環境和各種試探的攪擾,而對自己的得救產生懷疑。我們常會問,得救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還是屬於那種「已然尚未」(already but not yet)的狀態?這是許多初信者會面臨的神學問題,也是預定論討論的核心。

為了應對這類問題,基督教神學提出了兩個關於救恩的重要觀念:稱義(Justification)和救贖(Salvation)。然而,由於對這兩個概念的解釋存在差異,也因此導致了基督教內部歧見與分支的形成。儘管這兩個概念密切相關,但它們各自有著獨特的意涵。

1. 稱義(Justification)

稱義是指一個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義的過程。這是使徒保羅所強調的重要教義,也是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中不斷重申的核心理念。如今,稱義已成為基督新教的基礎教義之一,強調人無法靠自身行為稱義,而是因著信心,神將基督的義歸算在信徒身上。稱義是一個瞬間且具有永恆意義的法律性宣告,標誌著信徒從罪人身份轉變為義人。這一轉變完全是神的恩典,僅需透過信心來接受。

2. 得救/救贖(Salvation)

得救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涵蓋了從罪惡和死亡中被拯救的整個過程。得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稱義:如前所述,這是得救過程中的一個事件。

成聖(Sanctification):這是信徒在稱義後,透過聖靈的工作逐漸被改變成為聖潔的過程。成聖是一個持續的、終生的過程。

榮耀(Glorification):這是得救的最終完成,即信徒在末日得到完全的拯救,並與基督一同在永恆中生活。

經驗性的救贖


如果從時間的角度來理解稱義和救贖這兩個觀念的不同,就能解答許多信仰中的疑問。稱義的概念源於聖經,指一個人的行為能夠符合神對公義的要求。舊約聖經中有許多記載顯示,以色列百姓無論個人還是群體,都無法在神面前達到這一要求的現實。然而,神並沒有對此置之不理,而是親自介入他們的生命中。舊約因此成為我們認識神及其公義要求的重要文獻。

以色列的先祖本是遊牧民族,居無定所,遭遇饑荒時,神救贖他們,使他們能在埃及的牧場安居。然而,當他們在埃及淪為奴隸,神透過摩西領導他們,解救他們脫離奴役的枷鎖。當他們是一群散亂無序的烏合之眾時,神頒布律法,使他們成為一個有秩序的國家。摩西的律法保障了百姓的生命和財產。當這個新生的國家在曠野中成立,面臨食物和水源短缺時,神的救贖再一次顯現,免除了他們的飢餓,供應他們所需。最終,神引導他們進入應許之地。這樣的救恩經驗在以色列歷史中不斷重複,並被記錄在舊約聖經中。神的救贖是一個宏大的敘事,神因此被稱為「救贖主」。類似的救贖敘述,也存在於其他民族的神話、宗教、哲學和意識形態中,討論著不同形式的「經驗性」救贖之道。像我們華人熟知的遠古神話「后羿射日」,也是一種先民經歷嚴重旱災的救贖故事。

「經驗性」的救贖指的是在經歷內在或外在的痛苦後,當這種痛苦得以化解或解決時,人們感受到的一種救贖。這種救贖體驗在不同文化和宗教中有著各自的表達方式。例如,當人意識到從出生到死亡的旅程充滿痛苦而最終歸於虛無時,佛教提供了救贖之道;當人渴望擺脫與親人分離的恐懼時,神道教能夠滿足這種需求;如果人認為與神合一的體驗是一種救贖,印度教的修行提供了途徑;當人希望無論環境如何都能夠內心安定,健康快樂,老莊思想則是他們的救贖之路;若是打破階級和貧富差距,實現人人平等成為救贖的目標,馬克思主義便應運而生。對於聖經時代的猶太人而言,從亡國奴的身份中解放,復興以色列國,便是神的救贖。

這種「經驗性」的救贖之道並非基督教所獨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面對財務困難、健康問題、心理疾病、性別不平等、婚姻中的困境、勞工壓迫、種族歧視等各種挑戰。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在等待救贖的過程中,這是人們「仰望」救贖的途徑。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個人的「經驗性」救贖屬於主觀認知,就如同「自由」一樣,是一種個人的體驗和認識。

耶穌是救贖


基督教的救贖根植於新約聖經的教導,以「稱義」為核心,並且具有永恆的意義。這種救贖不僅限於「經驗性」的層面,不僅限於滿足個人或群體生命所需的一切,而是超越時間和現實的「永恆性」救贖。與其他宗教或救贖之道不同,基督教的救贖僅記載於新約福音書中,耶穌基督藉著十字架和復活,擊敗了魔鬼、罪惡和死亡,實現了這一救贖。這正是基督教所傳揚的福音信息,雖然在此不多加詳述,但它構成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經驗性」的事物通常與理性和感覺密切相關,因此信徒有時可能「感覺不到」自己已經得到了救贖。即便如此,即使基督徒在理性與感覺上都未體驗到救贖的事實,這並不會削弱耶穌基督通過十字架的刑罰與復活在永恆中所成就的救贖「客觀事實」。要接受這個已經完成的事實,需要憑藉信心。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是美國民權運動的卓越領袖,他在一個充斥種族歧視的時代中,深刻地認識到救贖的迫切需要。基於他根植於公義與愛的基督教信仰,他堅信所有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因此每個人都應擁有平等的權利和尊嚴。這種信仰讓他不以世人的標準來看待自己,他從神的角度看待自己、同胞,甚至那些歧視他們的白人。儘管金恩博士遭遇槍殺,他仍因信仰而經歷了救贖。

信心超越了理性和感覺的限制。信心的表現是由聖靈啟示的上帝的道,深植於人心。當信心引導理性和感覺時,我們才有機會在生活中「經歷到」那「永恆性」的救贖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透過信心,我們體會到脫離了魔鬼、罪惡和死亡的奴役,那些本來難以經歷的「永恆」,能在每個小事、每一刻和每種處境中顯現出來,使我們能夠在口中說「阿們」。這便形成了所謂的「主觀的」或「個人的」救贖經驗。

怎能在短短的文字中描述奇妙的救恩?這段討論的目的是希望幫助信徒更深入地理解他們所領受的祝福,並認識到在基督的信心中,這份祝福是永不動搖的,不受理性和感覺的影響。既然信心是關鍵,它自然成為了眾說紛紜的主題。我已經花了幾年的時間研究路德對信心的觀點,將來有機會可以分享這方面的見解。

參考經文


稱義 的經文表明稱義是因信而立即發生的,是神在信徒生命中宣告其義的時刻。

  1.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 1:29)
    耶穌來,要解決世人因罪得罪了上帝的問題。也就是使人能夠在神面前稱義。
  2.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28)
    這節經文強調了稱義是因信稱義,而非靠遵行律法或行為。
  3.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 5:1)
    這裡講到因信稱義後,信徒與神之間的和平關係。
  4.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6)
    這段經文再次強調了稱義完全是因信基督,而不是靠遵行律法。

得救 的經文顯示得救是一個包含稱義、成聖和最終榮耀的整體過程。

1.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 2:8-9)
這節經文指出得救是神的恩典,透過信心接受,而非靠人的行為。

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現在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 2:12-13)
這裡講到得救是一個過程,需要信徒在神的工作下努力追求成聖。

3.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 6:22-23)
這段經文強調得救最終帶來永生,而成聖是過程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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